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四、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五、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宣传。
十二、承办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