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职能及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法(基金、费)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接待、会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负责系统服装的配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08、6210157
(二)人教股。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和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表彰、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地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
联系电话:0556-6210815
(三)收入核算与财务管理股。负责编制税收(基金、费)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监督检查税收(基金、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基金、费)收入分析、预测和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基金、费)监控、企业税收(基金、费)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基金、费)收入数据和税(基金、费)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系统的经费、财务;审核汇编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承办经费的结算等;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12
(四)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基金、费)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完善征管规程,推进专业化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基金、费缴纳)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基金、费)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07
(五) 税政股。负责拟订单个税种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等。
联系电话:0556-6210816
(六)基金(费)股。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单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基金(费)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费种的政策宣传、缴费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46
(七)纳税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税种(基金、费)的纳税(基金、费缴纳)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基金、费缴纳)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基金、费缴纳)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基金、费缴纳)人投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基金、费缴纳)征缴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具体纳税(基金、费缴纳)人的政策宣传;承担对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基金、费)种、综合性税收(基金、费)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基金、费)政策调研、税收(基金、费)普法宣传和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基金、费) 种、综合性税收 (基金、费) 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办税收(基金、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监督检查税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联系电话:0556-6210822
(八)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及中央和省要求加强的职责。承担市纪委等部门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5616
(九)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扶贫、统战和市直工委等部门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60
(十)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和办公用微机软件的应用、维护和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微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贯彻省、市局对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部署。
联系电话:0556-6210803
(十一)两税股。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两税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税收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两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两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两税的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联系电话:0556-6210806
二、派出机构
城关分局、开发区分局、新渡分局、双港分局、金神分局、孔城分局、范岗分局、卅铺分局、青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