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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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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24 | 浏览次数: | 来源: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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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市工商质监局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税局

市法制办  市国税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全面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过渡平稳、开展有序、推进有力、见效明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原则,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民、规范和高效,推动形成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二、改革目标

2015101日起,全市对设立(开业)、变更、注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将原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真正做到“一窗综合受理、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应用”。2015101日至2017年底,为“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统一转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登记“单一窗口”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统一负责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综合窗口”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企业设立只需进一个门、找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站式办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窗口辅助人员,完善窗口服务软硬件设施。(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降低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表填报、一套材料”,按时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并在门户网站、综合窗口公示申请条件、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规范审批流程和优化服务方式。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整合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实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和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和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电子政务服务等平台的应用功能,为实现企业基本登记、统一代码、企业信用、行政许可(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协作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工作。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变更证照不能收费。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一号”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原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改革后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六)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各单位要予以认可和应用。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探索实行更多证照合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重要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需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报告的要及时报告,需要修订的,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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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