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本省同一市跨县(区)改变的,向原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经市级税务机关同意迁出,由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报送以下材料: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