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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暂时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并出售给村民,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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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1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科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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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村委会属于“其他组织”,其取得的出售无产权的商品房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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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