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资源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2)、(3)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报送资料】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的证明材料。
(2)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煤炭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并于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