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资源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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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并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调查、审批部门。
(3)调查、审批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办理。
(4)审批结束后,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