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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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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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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2)对学校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3)对幼儿园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4)对养老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5)对医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6)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7)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不征税认定)。

 

8)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

 

9)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10)农村居民搬迁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收优惠(不征税认定)。

 

【报送资料】

 

1)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军事单位的单位性质证明。

 

2)对学校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证明材料。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证明材料。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对幼儿园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材料。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件。

 

4)对养老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养老院的证明材料。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对医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养老院的证明材料。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

 

——公路线路建设提供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占用圈内、圈外农用地证明材料。

 

——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项目报告、项目占地规划图纸等证明材料。

 

8)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办理: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居民搬迁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收优惠办理: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即时办结: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即时办结事项为业务描述中(8-10)。

 

限时办结: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并于受理后及时转县局或市局征收机关或市局审核。

 

3)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4)审批部门核准后,传办税服务厅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5)限时办结事项为业务描述中(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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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7:07